财政部明确表示,电子票据与纸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
近日,财政部下发《金融票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决定,其中包括增加金融电子票据的管理内容,规范相关管理流程,明确提出金融电子票据和票据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据统计,截至2020年6月底,全国已发行电子票据4亿多张,涉及金额近万亿元,涵盖了所有行业和各类票据。
金融票据是指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的凭证,社会团体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,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,以非营利活动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征收财产。
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,金融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清的问题日益突出,而《办法》中的一些规定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实际工作的需要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票据管理和监管,适应数字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数字政府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、落实深化“发行、管理、服务”改革要求,全面推行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,《办法》有待修订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为使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有法可依,新条例增加了金融电子票据的相关内容,规范了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。新条例明确了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,规定“金融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是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”。各相关单位(如医保部门、商业保险单位等)可将财务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录入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。
专家们认为,利用互联网分析公共财政,规范公众服务,促进信息技术的应用,都是有益的。
但是,如何规范其使用行为,使其得到人们的充分认可,还存在法律效力、真实性检验、数据规范、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。例如,在电子票据推广初期,仍存在备案时打印的问题。
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,金融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清的问题逐渐凸显。因此,通过金融电子票据管理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,有利于促进金融电子票据流通顺畅、传输安全、使用规范、查询方便。